深圳外资公司变更主要分为两大类型:第一种为:非实质性变更(亦称简单变更),包括公司名称变更、投资方名称、法定地址变更(本市内)、生产规模变更、董事或监事人员人数变更、法定代表人变更等。第二种为实质性变更,包括股东变更,注册资本变更,跨行业变更经营范围等。不难料想,外资实质性变更比非实质性变更更耗时耗力,翼辉公司为您解述如下:
一、外资公司非实质性变更所需资料:
必交资料:
1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、章程变更申请表;
2、企业董事会对变更事项的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(原件);
3、合同、章程修改协议(原件);
4、批准证书(复印件,变更批准证书的需提交原件);
具体事项变更所需资料:
1、变更注册地址,需提交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、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地租赁协议(复印件);
2、变更企业名称,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
3、中方投资者更名,需提交更名前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资料及更名后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境外投资者更名,需提交更名的注册登记证明(复印件);
5、其它审批机关所要求的文件;
备注: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或由所属个人签名;
二、外资公司实质性变更所需资料:
具体事项变更所需资料:
1、外资公司变更股权,需提交:
(1)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(原件);
(2)其他投资者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(原件);
(3)如受让方为新的境外投资者,须提交该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);
(4)董事会全体成员(或法定代表人)签署的授权签字书(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或个人投资者以外的人员签署)(原件);
(5)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(复印件);
2、外资公司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,需提交:
(1)董事长签署的减资申请书(原件);
(2)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、财产清单、债权人名单(复印件);
在审批机关作出初步答复后,还须提交:
(3)三次在省级以上报纸登载减少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的公告(原件)(公告45天后审批机关才做出答复);
(4)债权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(原件);
3、外资公司增资,需提交:
(1)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(复印件)及增资情况说明(原件);
(2)如增资涉及股权比例变更的还需提交增资协议或股权变更协议(原件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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